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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包办”荒唐案续:超标查封要将被告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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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4 12:58:43    编 辑   

福建福安一起没借条、没收条、没银行汇款凭证,总金额780万、被拆分为8个案件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被法院荒唐的判决原告胜诉。更严重的是

,原告仅提供4万元现金和两个空壳公司,居然查封冻结了被告近8000万元的资产,几乎要将被告赶尽杀绝。
案情回顾:
2012年,李爱玉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称陈丽珠向其借款40万元,该款是通过案外人赵雪平汇入陈丽珠指定的缪义银账户。
2013年,李爱玉再次分七次向福安法院起诉,称陈丽珠分七次向其借款。其分别是:
1、2012年6月19日,陈丽珠向其借款150万元,该款汇入陈丽珠指定的姚宗轩的账户;
2、6月21日,陈丽珠借款50万元,汇入陈丽珠指定的第三人谢晋芳账户;
3、6月22日—23日,借款80万元,汇入指定的第三人阮勇杰、阮仙密账户;
4、6月26日借款40万元,陈丽珠通过叶德祥转入其银行户头;
5、7月13日借款170万元,汇入指定的黄峰的账户;
6、7月17日借款30万元,汇入指定的谢善辉账户;
7、7月26日借款150万元,汇入指定的陈官全账户。

图:法官与李爱玉一起前往陈丽珠厦门的店面
李爱玉向法庭陈述,称这些款汇入第三人的银行账户,都是陈丽珠指定的;这些第三人在收到李爱玉的汇款后,再以现金的形式转交给陈丽珠,因

此没有银行转账凭证。
而陈丽珠则称,接收李爱玉款项的这些第三人,除叶德祥之外,其他的她基本都不认识。连人都不认识,她又怎么可能委托他们帮自己收款呢?再

说了,单笔资金少则30万、多则170万,这么大笔的款项都用现金交易显然不符合常理。
在这些第三人当中,唯一一个陈丽珠认识的是叶德祥;而早在2012年4月19日,她就借给叶德祥497万元;至今,叶德祥也只还了她96.82万元,其

中包括2012年6月26日叶德祥汇入她账户40万元的还款。然而,叶德祥汇给陈丽珠的还款,转眼却变成了李爱玉通过叶德祥转交给陈丽珠的借款,

真是荒唐至极

这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是民间借贷纠纷、总金额达780万元的案件,被拆分为8个案件后让福安法院违反受案权限、违反地域管辖(陈丽珠的户

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厦门)而立案受理了。
案件通过“先拆分”受理、再“合并”审理被福安法院巧妙处理后,李爱玉以全部胜诉告终。有意思的是,案件的审判过程也出现过太多的巧合。
首先,“包院长”人事变动的巧合。
2012—2013年,李爱玉向福安法院起诉陈丽珠时,福安法院的院长是包剑辉;陈丽珠所有案件都被福安法院判决败诉后,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时间集中在2014年,而此时包剑辉恰巧被提拔为宁德中院副院长,转身成为宁德中院的领导。
为此,分析家认为,如果宁德中院二审改变福安法院的判决结果,那就等于这是包院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怎么能让这种事在自己眼皮底下发生

呢?当然,这仅仅是猜测而已,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说巧合也是真巧合,据内部人士透露,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陈丽珠的案件进行再审后,现任宁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处主任的包剑辉,

还带人找到福建省高院的领导,希望省高院能维持宁德中院的二审判决。
如果省高院再按包院长的意思,维持了宁德中院的二审判决,那真让陈丽珠走投无路了。
其次,福安法院通过严重超标的查封,将被告赶尽杀绝。
这个总标的为780万元的案件,福安法院却查封了陈丽珠近8000万元的资产。
陈丽珠被福安法院查封的财产包括:
1、厦门市思明南路194号1001室,面积为92.84平米的店面,该店面价值约为3992.12万元;
2、厦门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北区133、134号店面,每个店面101平米,共202平米,价值约3434万元;
3、查封福安市富春路157号整栋四层半的房产,面积370多平米,价值约360万元;
4、划走陈丽珠103万元的银行存款;
5、划走厦门的店面47.4672万元的租金。

福安法院在本案执行中,查封陈丽珠的4处房产价值高达7786.12万元;再加上划走的银行存款和店面租金,累计价值总额高达7936.58万元。而针

对如此大额的查封和冻结划扣,李爱玉却仅提供了4万元现金和两个空壳公司作为担保。
房产被查封、银行存款被划走、店面租金全部进入法院户头,这使得没有其它经济收入的陈丽珠生活陷入极度的困境之中,到处找人借钱接济;多

年下来,别人也不愿再借钱给她,现在她连乘车出来申诉的路费没有了。
内部人士透露,福安法院就是想要把陈丽珠逼迫到山穷水尽的境地,以防止她到处上访申诉,从而让法院能对其房产顺利地拍卖掉。

再次,法院胡作非为令人感到恐怖。
从时间上看,福安法院在宁德中院还没作出驳回二审裁定之时,就通知陈丽珠去挑选评估机构了;这要么是福安法院不把中院放眼里,要么就是提

前知道二审的结果了!
法院判决陈丽珠败诉的最早的生效判决,是宁德中院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2013)宁民终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而早在2013年1月18日,福安

法院就将陈丽珠列入全国“老赖”黑名单(此前报道中称的5月份有误);在陈丽珠不断投诉反映的情况下,福安法院才于2013年5月24日将她从全

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中删除。
而在执行标的拍卖的选择上,福安法院也是选择那个价值3000多万、租金也是最高的一家店面进行拍卖,法院究竟居心何在?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像李爱玉诉陈丽珠这样的民间借贷都能够成立,那以后有钱人都得注意了。因为只要我看到自己认识的人当中谁有钱,我就可

以直接找几个所谓的“第三人”,让每个第三人都说你借了我的钱,是我将钱汇款给第三人,然后再由第三人以现金形式转交给你的;至于你是否

认识我都不要紧,反正我和第三人都证明已经把钱借给你了,就算没有借条,也没有收款收据,法院照样可以判决你还钱;同时,我也不用管你户

籍地、居住地在哪里,只要选择第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你就行了。这种荒唐案件都能让法院立案并且胜诉,让人想想都觉得非常恐怖!

据了解,今年2月,福安法院被授予“全省十佳法院”称号。然而,在荣誉面前,该院不仅没有很好的公正司法,从而与我国相关法律背道而驰;

而且就连最基本的公序良俗,也没有得到他们应有的尊重和遵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澳门和□□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目前我国现行法

虽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

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
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陈丽珠的申诉案进行再审,希望福建高院能排除一切干扰公正司法,让法律还陈丽珠一个公道。关于该案的更多

内幕,笔者将继续揭露。(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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