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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私企曝84万拜年费续:老赖获财政补贴2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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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6:31:47    编 辑   

福建永安众联融资担保公司84万元拜年费事件被曝光后,审计报告再现第二重黑幕。原来,永安市财政局是该公司的股东,且在拿不到分红的情况下,仍拨付200多万元财政资金补贴给该私企。

更为荒唐的是,其中100多万元的财政补助款,是在众联公司已被法院列为“老赖”的情况下给付的。

工商登记资料表明,永安市财政局于2006年12月30日投资众联公司572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万元、实物(即房屋)出资372万元,持股比例为5.0673%。

据2009年7月3日众联公司向永安市财政局作出的《承诺书》称:本公司及5位董事承诺:认真履行永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45号)“关于市燕江纺织担保有限公司(注:实为众联公司前身)增资重组相关决定,即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国有资产采取联合担保办法,共同对市财政出资部分(即200万元现金和入股的固定资产)的减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国有股资产安全。为扶持新公司发展,市财政局以货币形式出资的200万元的分红,新公司要按10%的固定比例(即20万元)每年予以兑现;以固定资产出资的372万元分红转赠为新公司的风险准备,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收益仍归属市财政,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待新公司运营步入正轨后,市财政入股的资本可依法有序退出,由新公司股东等量出资购股”,保证国有股权保值增值。

但是,众联公司向永安市财政局作出的每年固定分红20万元的承诺非但没有实现,财政局反而补助众联公司高达214万多元。

财务资料表明,永安市财政局入股众联公司八年来,仅获两次分红,共计获利58.3万元。第一次分红是2013年9月30日,获利38.3万元;第二次分红为2015年8月14日,获利20万元。

与市财政局拨给众联公司的财政补助款相比,其分红获利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自2010年至2015年,市财政局以“担保扶持基金”为名,补助给众联公司214.16万元。

该“担保扶持基金”的补助时间自2010年至2015年,如:2010年3月31日,补助20万元;2010年6月30日,补助15万元;2011年3月31日,补助30万元;2015年7月31日,补助42万元;2015年9月30日,补助62.02万元等等。

也就是说,财政局还未领到众联公司的分红款前,反而倒贴给众联公司巨额补助款。更有意思的是,众联公司早在2014年就难以维继,永安市财政局在面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情况下,于2015年7—9月继续补助众联公司104万元。

而早在2015年6月24日,众联公司及法人代表张福林就已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列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永安市财政局向“老赖”补助了财政资金104万元,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至今,众联公司及法人代表张福林被公开的失信信息多达13条。

2015年的这两笔补助有点讽刺,时间也十分巧合。2015年7月31日,财政局补助给众联公司42万元;在15天后的2015年8月14日,众联公司给财政局分红20万元。更离奇的是,在一个半月后的2015年9月30日,财政局再补助众联公司62.02万元。这“一来二往”的分红与补助,着实让人看得云里雾里。

目前,众联公司几乎破产,永安市财政局所投入的巨额国有资金,必将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该局曾派人担任众联公司的监事职务,然而这个监事不仅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且在明知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仍然拿出200多万对其进行补贴。

如果说永安市财政局对众联公司的投资算失败,那么该局必须要对该渎职承担法律责任;进而在明知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仍拿出200多万财政资金对众联公司进行补助的问题,则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之嫌。

但不管永安市财政局涉嫌渎职还是滥用职权,这均与众联公司法人代表张福林的胡作非为是分不开的。依目前的情况看,只有财政局向司法机关对张福林提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方面的刑事控告,才有可能挽回部分国有资产、避免更大的损失之可能性。否则,该渎职或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就只能由永安市财政局相关领导自己来承担了。

关于众联公司更多的黑幕,笔者将进一步揭露!(作者: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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