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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一私企曝出84万拜年费 老板或涉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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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2 20:22:34    编 辑   

“2013年2月付拜年款18.9万、2014年1月29日春节各项开支14.45万……”这是福建永安众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内账”内容。四年间,该公司的拜年费高达84.21万元。

“虚假诉讼”牵出拜年费黑幕

2015年11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谢锦斌应偿还张佛彬本金1860万元、及至判决时的利息148.8万元(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按本金月利率2%计算),永安睿林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之后睿林丰公司虽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未交纳诉讼费而被驳回。为此,永安法院依据法院判决查封了睿林丰公司2000多万的“锦福华城”房产。

睿林丰公司为谢锦斌与张福林合伙成立的企业,在永安法院对张佛彬诉谢锦斌、睿林丰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判决前的2015年11月18日,谢锦斌便因张福林的报案而被永安公安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拘。

谢锦斌在刑拘期间向警方诉说,其与张佛彬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被多算了400万的利息;永安法院在对睿林丰公司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恰巧”也发现了这个问题。

于是,法院将该问题转由永安警方调查,永安警方也“顺水推舟”地以张佛彬、谢锦斌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将此立为刑事案件。2017年1月7日,永安公安特警全副武装,远赴300公里开外的厦门抓捕张佛彬。

张佛彬被永安警方刑拘后,经过36天紧锣密鼓的侦查,最终在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情况下,警方才很不情愿地将其从看守所给放了出来。

无独有偶,尽管永安市公安局针对谢锦斌案于2016年4月29日在向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仍将谢锦斌与张佛彬业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事实列为“虚假诉讼”。但经过永安市检察院的严格把关,在2016年8月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依法将该“虚假诉讼”剔除了。

就这样,张佛彬被永安警方无故关押了36天,且现在仍在取保候审当中,连出境也被限制了,严重影响着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张佛彬被无故关押了36天,起因是谢锦斌与张福林之间的合作矛盾,谢锦斌被捕就是因为张福林的报案,张福林在永安有很强的社会关系网,因此谢锦斌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

而张福林与永安当地个别领导之间的密切关系,则缘于以其任法人代表的福建省众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据了解,永安个别领导有参与众联公司的高利贷活动,因此才让众联公司的张福林有恃无恐。

有意思的是,张佛彬的“虚假诉讼”没有构成,结果却牵出了众联公司的团团黑幕。福建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众联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内账”显示“营业外支出”84.21万元。据调查,该款主要是由“拜年费”构成。

公司法人涉嫌侵占或行贿罪

审计报告表明:众联公司内帐显示营业外支出84.21万元,主要有(1)2010年2月购年货21680元、2010年2月9日提备用金(年货)20万元+3.81万元;(2)2013年2月付拜年款189000元;(3)2014年1月29日春节各项费用开支144500元。

众联公司及其法人张福林的上述行为,已涉嫌侵占罪或行贿罪。但不知这84.21万元的“拜年费”,是给永安哪些领导拜的年。

此外,众联公司内帐还表明:2012年8月4#凭证反映收到永定商会借款13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建设银行永安支行(陈小玉09999)”账户13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永定商会”账户130万元,凭证后仅附收款收据(永定※乡联谊会),未见相关银行单据;

2014年8月4#凭证偿还永定商会借款13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付账款-永定商会”账户13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建设银行永安支行(陈小玉09999)”账户130万元,凭证后附银行单据显示为由建设银行永安支行(陈小玉09999)账户转入张福林账户130万元。该130万元的“借款”,没有进账凭证,只有由众联公司“还款”至张福林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因此,该借款很有可能是虚构的。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间,众联公司每月支付永定商会借款利息2.6万元(该款共计62.4万元),银行汇款凭条反映,转入的也是张福林开设在信用社14016账户的银行户头,每月为2.6万元。

这笔借款及所支付的利息,到底是否真实存在,这估计只有相关部门向永定商会调取转账130万元银行流水记录,才能得在证明。否则,张福林便涉嫌非法侵占众联公司所谓62.4万元的利息。

还有, 2012年5月3#内帐凭证反映支付股东分红款308.08031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未分配利润”账户3080803.10元,贷记“银行存款-建设银行永安支行(聂琳99889)”账户3080803.1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银行转账凭条合计3080803.10元,但所附股东分红明细表的金额合计3775746.36元,二者相差69.494326万元。

以上这笔69.49436万元的差额,以及130万元的所谓“借款”、 62.4万元的“利息”,很有可能是被张福林个人侵吞;为此,张福林很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基于众联公司法人代表张福林涉嫌职务侵占或行贿犯罪的问题,目前,公司股东拟向公安机关、纪检和检察机关报案或举报,希望纪检和司法机关能及时介入对此进行侦查,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和官员腐败。

关于众联公司更多的黑幕,笔者将进一步揭露。(作者: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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