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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检举支部书记贪腐问题 政府包庇来回打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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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19:35:32    编 辑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卢野村部分党 员及村 民,控 告本村党 总支书记卢某亮、党 总支副书记张某锁共同侵吞集体财产的违法违纪等有关犯罪事实的新闻、帖子,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舆 论关注。检 举人请求中 央 纪 委彻查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依规问责、依法处理。

人民网第一时间了解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卢野村村支书骗取、套取公 款,贪 污腐 败的问题。据当地村 民 反映,2015年7月他们向山西省人民政 府、山西省 纪 委、忻州市纪 委举报了本村党 支 部书记卢某亮、副书记张某锁的十项具体问题并提 供了线索及贪腐证据。

2015年10月下旬-11月初,市纪 委介入,12月初忻府区纪 委负责人高某军中途停止调 查,并于12月4日由忻府区纪 委常 委会对垃 圾违纪一项,给予卢某亮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剩余9项贪腐问题,至今没有过问,也没有回复举报人。


避重就轻,只回 复“垃 圾问题”,调 查不彻底,巨款下落不明,处理结果草率,不负责任的结果,等同于无结果

调 查发现,忻府区纪 委所作的调 查报告就垃 圾违纪一项存在现金与事实严重不符。调 查报告中写到从2012年-2014年,卢野村的垃 圾费用平均每年250多万元,而据卢野村2006年-2011年财务公开资料显示,每年垃 圾的总费用在120万-130万之间,清理积雪在20万元-40万之间。2012年卢某亮任村党支部书 记后,垃 圾费用翻了一番,清理积雪翻了几番,天降大雪只给卢野村、卢野村村支委制定了“倒一车垃 圾多少钱、倒一车积雪多少钱”的用工定额,三年积雪支出费用549.12万元不知从何而来,村 民监 督根本不存在,完全由卢、张二人说了算。

一个5100余人村,法定人员除外,工作人员达30余人,环卫队伍更加庞大100余人,吃空饷大有人在,支出费用如此之高,实乃乡村罕见,金山、银山也经不起如此挥霍。村干 部及工作人员倒垃 圾,从中贪 污集体财产,数额之大,并有部分无用工记录和明细,谁清理谁报批,有的发 票无分管副职签字,有的连清理垃 圾地点也不记载,最后由卢、张二人签字予以报销。

村民现场还反映,用数字就已证明了贪腐问题的严重程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结果只是“失职”,不了了之了,到现在卢野村的公共资金已所剩无几,很大一部分被贪 污掉了,两个多亿 元巨款不知去向,百 姓利益、国 家利益任人侵吞,就此不再追究了。

由于举报得不到处理,检 举人曾多次向山西省纪 委、中 央纪 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要求复查此案。

2016年中 央职能部门下发转办案件。

国家信仿局 3次中 央 纪 委2次

党风政风监 督 室 2次(国 务 院纠纷办)

最高人民检 察 院 1次

另外获悉,忻州市纪 委信仿负责人主 任王某和、忻州市忻府区纪 委信仿负责人副书 记张某、负责此案纪 委工作人员王某峰违反《信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理违纪问题,层层保护腐 败,将复查案 件推向了村支书第一作案现场——长征街办事处纪 委。办事处涉嫌合伙贪 污,理应回避,调 查有失公 正。

一、至今未得到答复的九项举报事实

1、村土地被十三中征 地一项弄虚作假,贪 污约238万元

据卢野村2014年7月--9月份三季度财务公开资料,土地账户一栏中,十三中旁一项摘要:[收十三中征 地款为1911937元,付十三中旁片区拆 除及倒垃 圾费用支出拆 除违法建筑用工支出为2520320元]

事实上,十三中旁的土地(大棚地)被征用,在该土地上所有的建筑垃 圾及拆 除违 章建筑依法应由征用土地方负责,与被征用土地的卢野村委无任何关系。属于卢野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卢野村委不仅没有收到一份钱,反而倒赔了60多万元;支付2520320元的拆 除及倒垃 圾费用以及拆 除违法建筑用工,支付给了哪些人。

十三中旁共有14户蔬菜大棚,东西长45米,南北宽13.2米,一个大棚有几车垃 圾,倒一车垃 圾是多少钱?为什么每户大棚平均支出18万元?检 举人就是14户大棚被 拆 除户中之一,14户大棚支出最多为14万元。卢野村支出竟然为252万元。对于这样的巨额开支,不少村 民表示疑惑,不知道现任村支书班子蒙混过关的手段。

2、2014年7月-9月份财务公开资料显示:[土地账户一栏中付团结西街拆 迁房屋款,附团结西街房屋拆 迁补偿款2189553元]

问题是政 府拆 迁团结西街,理应由政 府支付被 拆 迁人拆 迁补偿款,而卢、张二人擅自决定拿村集体的钱进行补偿,尤其是上述补偿款补给了谁,谁的违法建筑。土地账户一栏中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

3、2014年7月-9月财务公开公示资料显示:[土地账户栏中,转小檀村公园西街征 地款]

事实上公园西街占用的土地属于卢野村委集体的土地,却由卢野村集体转给小檀村征 地款,小檀村属于忻府区播明镇,卢野村属于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记者了解到这些,认为有点乱,也不知当地为何行政区域管辖如此混乱,本来各村账户相对独 立,竟然可以转走其它单位的资金。

4、修路:增加参入了3:7灰土面积等虚假行为,谋取私利

从2009年至2014年,卢野村每年维修村内道路,无任何统 一的修路工程支付标准,完全由卢、张二人擅自决定主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同样一条道路支出的工程款费用大不相同。为了达到弄虚作假、借机侵吞集体公 款的目的,在支付修路款时由卢、张二人任意决定,但报账支出却利 用审计人员按照国 家预算标准扩大工程量,增加参入了3:7灰土、面积等虚假行为。

5、建设:综合服 务楼会 议室装修一项贪 污约20多万元

2014年7--9月份三季度财务公开资料显示:[从固定资产栏里的综合服 务楼会 议室装修一项,装修费支出353437.76元]

按照实际支出,仅为十万元左右,内有100多张椅子,一个显示屏。由于上述巨额开支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也没有经过民 主讨论等程序,造成装修费开支均由卢、张二人说了算。

6、村委综合办公楼及农贸市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套取村集体财产约500万元

大约2013年,卢野村投资约两千余万元资金建设综合办公楼及农贸市场,卢某亮与张某锁为了达到非法侵吞集体财产的目的,竟然明目张胆违反《招投标法》关于“进行公益性的建筑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的规定,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大肆骗取、套取村集体财产。擅自决定由村集体购 买材料,并雇 佣工程队建设。卢、张二人在施工时设法缩小工程量,但在下账时通 过审计事务所扩大工程量按国 家预算标准进行审计,两者之间的差额至少高达约500万元被侵吞。

7、2013年全村安装了监控设施,村 民 反映花费约150万元,在监控工程中也属于高价工程,质量、功能等方面是超前、先进的。但老百 姓丢 了东西去查,却模糊不清,只能看见作案人的影子,看不清楚是谁,当地村 民对设备如此高价存在质疑。

8、卢野村每年信仿接仿旅费等支出约70万元


2012年1-3月份财务公开公示资料显示: [两委选 举 支出70多万元,挪用公 款6万元借与他人(卢某飞)]

2011年7-9月份财务公开公示资料显示: [信仿费用付长征街办事处接仿费、协调费、接仿餐费等152305元]

2010年7-9月财务公开栏资料显示:[信仿费用209318元,该资料(管理费)一项中,付长征街办事处重点工程协调费100000元]

卢野村有多少上仿人员,接仿的是什么人,长征街办事处每年对这类问题花费的接仿费、协调费、接仿餐费都一律从卢野村账户支出。另外,还有办事处的重点工程协调费,这些均属于不正当的开支,卢野村集体的收入任由卢、张二人任意开支,并从中混水摸鱼,肆意侵吞。

9、其它贪 污约60万元问题

卢某亮、张某锁利 用职权,以村委会名义收取工程管理费,只收费,无服 务,利 用职权公开敲 诈 勒 索,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全部装入二人腰包。

2014年检 举人通 过人 民网给时任省委书 记发帖求助,卢某亮、张某锁的贪 污问题转入长征街办事处党工委处理。2014年9月18日,卢某亮、张某锁为了掩盖自己贪 污罪行,以村委会的名义递交到办事处一份情况说明,卢野村委会在2010年2月-9月收取晋业公 司代扣村委管理费30万元,以进入卢野村企业账户,并用于本村村 民及70岁老人节日福利和村镇建设、公益事业等。


事实上,三资管理从2009年9月就开始实施,村委没有权 利留一分钱,检 举人举报后,贪 污了的30万元重新出现在卢野村企业账户。而长征街办事处三资管理卢野财务根本没有该企业账户,也没有收到这30万元。卢、张二人炮制的“情况说明中”所说的3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不知用于何处,这样的所谓“情况说明”,竟然无人问津。另外,晋业房地产公 司还存有约30万元的村委管理费,充当卢、张二人的小金库。

以上九项为卢野村村干 部明目张胆贪 污腐 败,村 民多次反映却遭地方纪 委为腐 败保驾护航,一次次沉入大海 ,致使如此巨额贪 污却一直被披着合法的外衣。

二、其二人的贪 污行为因遭到有关上级的庇护,致使其二人变本加厉,毫无收敛,以下是检 举人对此二人新发现的贪 污事实:

1、因一份租赁协议300多万元征 地款下落不明

村 民 反映雁门大道征用土地中,征用了卢野村集体土地及忻州市钨丝厂的国有土地,在钨丝厂院内充瓶站是卢野村委联营企业,设备由卢野村委购置,所用场地由卢野村委会提 供(12亩),土地征用后,因忻州市钨丝厂及卢野村委会将充瓶站在2007年1月8日租于卢野村村 民高某峰(原钨丝厂职工)使用,不知什么原因本属于村集体土地的300多万征 地款,没有进入村委账户,此事由党总支书 记卢某亮、副书 记张某锁处理,承包人高某峰是副书 记张某锁的亲小舅。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附钨丝厂卢野村委与高某峰签订协议复印件一份)

2、忻州市七一北路,世纪花园以东,村集体32亩土地征 地款因村委近几年承包于他人,所征土地征 地款下落不明

村 民 反映在2006年世纪花园征 地过程中,卢野村委会将世纪花园以东的32亩土地,提 供给世纪花园临时占用,所征得32亩土地已由卢野村委在2006年拿村集体的钱按当时的每亩10.4万元给付于个人。现在32亩土地归全民所有,近几年,卢、张二人擅自决定将这32亩土地承包于本村村 民xxx使用。现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一栋大楼,征用了多少地,征 地款按忻州市2号文件规定每亩28万元计算是否全部进入卢野村委账户,村 民一点不知情。

3、卢野村村 民卢某峰,花钱买下本村村 民约1亩口粮地(耕地),并在该土地上盖起来房屋,修路7451工程中,该房屋在拆 迁之内,而长征办书 记周某宏、村党总支书 记卢某亮、副书 记张某锁擅自与本村村 民卢某峰签订协议,一切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拿村集体2606604元钱补与卢某峰(卢某峰全 家三口人),问题是政 府拆 迁理应由拆 迁办赔偿,怎能由周、卢、张三人任意开支,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附长征办村委与卢某峰签订协议复印件一份)


二、被检 举人卢某亮、张某锁、长征街办事处党 委书 记周某宏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理

(一)2015年7月份,检 举人将卢某亮、张某锁的违法犯罪事实向山西省纪 委及省人 民政 府进行了举报。而忻府区纪检委对于检 举人反映的十项事实仅仅查处了清运垃 圾这一项,并存在现金与事实不符。对于其他反映的事实既不查处,也拒不向检 举人反馈回 复,令举报人难以信服。

根据《纪检监察信仿工作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 名或集体的信仿举报案 件、党 员干 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仿举报案 件,实行信仿举报公开办事制 度。要通 过张榜、会 议、通报、网路等形式进行公开,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仿举报案 件,要通 过在一定范围召开 会 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遗憾的是,忻府区纪检委仅仅将处分卢某亮的决定转交给办事处,办事处交给卢野支委了事。忻府区纪检委违反上述规定做法实在令卢野村百 姓难以信服处理结果的客观公 正性;另张某锁也属于中 共 党 员,2009年-2014年任村委主 任,2015年任党总支副书 记,忻府区纪检委却对张某锁不予处分。

(二)根据《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的规定,对于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涉及村 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 民会 议讨论决定方可办 理。村 民委 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 从多数的民 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 明的工作原则;涉及本村村 民利益,村 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 民委 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 度,村 民委 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 民监 督。

然而卢野村对于投资约两千多万元建设综合大楼以及农贸市场,投资200多万元清运垃 圾等事项,所谓的接受村 民的监 督根本不存在;另外,村 民委 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 实的,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忻府区纪检委却在处分卢某亮的处分通知中只字未提。

(三)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忻府区纪检委却对此不予处理。

(四)根据《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民 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利 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被检 举人卢某亮、张某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撤销党 内职务,忻府区纪检委仅仅给予卢某亮严重警告显属处理畸轻。

更为严重的是,被检 举人卢某亮、张某锁的行为明显属于利 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其行为已涉嫌贪 污、职务侵占罪。不知何因,忻府区纪检委在处分通知中予以回避,其二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既不落实,也不移交检 察机 关,其原因不详,不知理由何 在。

卢某亮、张某锁无视党 纪国 法,肆无忌惮的腐 败行为在卢野村引起了极大的民 愤,党 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澄清事实的呼声高涨。对此,人民网持续关注纪检机 关,排除干扰,派专人予以复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以及党 员纪律处分决定做出公 正处理。彻底清除损害基层组 织的严重腐 败,打击犯罪,决不允许贪 污 腐 败分 子逃避法 律惩罚、党 纪处分,决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继续留在党组 织内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等待官方严肃查处,回应公 众诉求。

编辑:刘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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