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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津县付晴岭法官为钱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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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17:00:39    编 辑   

关于 宁津县人民法院法官付晴岭违法参与企业经营的举报

  我们是山东省德州市凯迪车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我们举报宁津县人 民法 院法 官付晴岭违法参与企业经营,在拿到了企业给他的报酬后,仍无 理 取 闹,对企业百般纠缠,利 用其为“人 民”法 官的身份,多次恶意起诉企业及相关监 管部门,付晴岭的行为已经完全突破了一个人 民法 官应有的道 德和法 制底线,同时,他的行为对我们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影响。由于他的无理纠缠,由凯迪车业有限公 司开发的宁津县工业品展销城,业主已入住6年多,但因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600多户业主曾派出代 表多次到宁津县信 访局上 访。
  2004年,付晴岭毛遂自荐进入凯迪车业有限公 司工作,但当时,我们不知此前付晴岭曾受到纪检委调 查,而且已被法 院免去执行局 长一职。事后,我们了解到,付晴岭之所以到我们企业工作是因为自感无脸继续在法 院上班。2013年左右(十 八 大后),付晴岭返回宁津人 民法 院工作,并被重任提拔为审管办主 任和审判资格。
  1984年7月17日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国 务 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 政机 关在职干 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1984年12月3日中 共中 央、国 务 院发出《关于严禁党 政机 关和党 政干 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2月4日中 共中 央、国 务 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制止党 政机 关和党 政干 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9年7月27日中 共中 央政 治局举行全体会 议,通 过《中 共中 央、国 务 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这些通知均明确指出,乡(含乡)以上党 政机 关在职干 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 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 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 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此外,1993年10月5日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关于反 腐 败斗 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也对官 员经营发出明确禁 令。
  然而,党和国 家的这些规定对于付晴岭来说,无异于一纸空文。他不但利 用其法 官身份参与凯迪车业有限公 司的经营,还明目张胆索要企业的股份。在索要企业股份未能得逞后,付晴岭又利 用其在人 民法 院工作且又是法 官的便利,多次起诉企业索要企业股份。2014年12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 院做出终审判 决,驳回了付晴岭的无理要求。但他仍不死心,又将宁津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宁津县建设局告上法庭。
  显然,付晴岭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上述多个通知的规定,而且在国 家反 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下,付晴岭居然置国 家政令以及法 律法规于不顾,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不明白,是谁给了付晴岭如此大的勇气,让他为了金钱不惜如此疯狂?又是什么让他为了金钱如此任性?
  需要向媒体反映的是,我们企业管理层曾就付晴岭的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没有回音。
  我们恳 请有关部门,深入调 查并公开曝光付晴岭的恶劣行径,揭 穿这个披着“人 民”法 官外衣的腐 败份 子的真面目。我们更强烈要求,山东省、德州市的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启动调 查程序,对付晴岭的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 查,以彻底查清身为“人 民”法 官的付晴岭为何胆敢置国 家政令与法 律于不顾?在法 院已经判令其败诉的情况下,为何仍明目张胆地向企业索要股份。
  在国 家反 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下,我们坚信党和国 家对付晴岭的问题一定不会放任不管,付晴岭违法违纪的事实也一定不会不了了之。

  注:德州干 部轮岗分流文件中明确规定:除政 法、纪检部门外,其他机 关一律参加(该出自2000年8月16日光 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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