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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暴力强拆升级:武桥镇书记/镇长赵磊强拆肆无忌惮、安徽省某警察辱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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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800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8:38:12    编 辑   

 2016年7月13日上午6时,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上演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强拆事件。武桥镇镇政府书记/镇长赵磊带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共计一百多人,对卞某一家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卞某一家关到武桥村村支部,控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
  2017年1月11日,安徽省信访局领导孙某到现场督办协调蚌埠市五河县镇暴力强拆事件。
但是换来的却是暴力行为升级。安徽省信访局领导协调结束后,当地政府未解决问题。八个月过去了,两位近70岁的老人无家可归,3月13日被迫无奈在被强拆毁坏的房屋废墟现场挂起横幅维权。
  据当事人了解:2017年3月14日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带上派出所公安民警数人和武桥镇村干部数人到现场强行抢横幅,身强立壮的年轻民警和村干部,不顾两位近70岁的老人阻拦,强行抢横幅。 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现场辱骂近70岁的卞某“不要脸”,并抢夺卞某手机摔在地上。

被强行抢夺前的横幅


2016年7月13日武桥镇暴力强拆现场,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君伟为暴力强拆关押卞某维持秩序

2017年3月14日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带人抢夺维权横幅,且辱骂近70岁的卞某“不要脸”,抢夺手机摔在地上。现场证人材料。(保护现场证人,适当屏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到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案发当天拨打110报警,五河县和武桥镇公安民警人员不出警,而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君伟却现场协助不明人员控制卞某人身自由。
  公安民警本是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稳定,群众的生命、财产在他们眼里竟是一文不值吗?人民警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难道也只是一句空话吗?执法机关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武桥镇副所长丁君伟参与到征地拆迁,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抢夺老人手机并对卞某辱骂,五河县武桥镇公安民警行为,是否存在渎职和违纪行为?安徽省公安厅有关部门是否公平、公正调查后给百姓一个合理解释?



拆迁无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暴力强拆肆无忌惮
一、据当事人了解,该房屋建于1993年。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政府征地拆迁,但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证的合法居民没有提供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和安置方案。卞某提供房地产权证,请求按照房地产权证产权性质进行补偿和安置;


二、2014年卞某提出按照房地产权证性质给出补偿标准后。当地政府给予回复是不能按照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补偿,卞某一家请求无补偿标准可根据拆迁补偿公示提到的“一事一议”或进行第三方评估。当地政府部门不予采纳,经卞某描述“五河县拆迁办夏某领导明确表示没有商住性质补偿标准,有房产证也不能按照房产证进行补偿。”
蚌埠市相关征地拆迁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三、2014年8月武桥镇镇政府按照违章建筑强拆,行政复议后,五河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五河县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四、2016年7月13日武桥镇政府干部及武桥镇各村村干部到武桥镇镇政府开会,武桥镇书记/镇长赵磊布置安排强拆卞某家合法房屋。
五、2016年7月13日,以武桥镇书记赵磊为首的政府官员带领一百多名人员,在无告知、无卞某同意、无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文件和法院强拆判决书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坏财物,使用大型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红线以外的其他合法产权房屋也遭到破坏,现场一片狼藉。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也在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的非法强拆工作,指挥控制卞某一家人身自由,将其关在武桥村村支部数小时。



武桥镇书记/镇长赵磊现场指挥及被拆迁户卞某被违法强行关押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为保护见证人,信息适当屏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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